关于交强险条例的解析
新交强险已于2月1日零时开始推行。新交强险增加了有责赔偿额度,适合降低了无责赔偿额度,使总赔偿限额提升至12.2万元。因为与用户利益息息有关,新交强险条例一经公布,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很大关注。
有责医疗赔付增加
依据新交强险有关规定,汽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: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;医疗成本赔偿限额1万元;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人民币。旧交强险赔偿限额分别为5万元、8000元和元。汽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: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.1万元、医疗成本赔偿限额1000元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。旧交强险赔偿限额分别为1万元、1600元和400元。
无责财产赔付降低
备受关注的交强险“无责财产赔付”最后确定为限额100元。交强险实行“无责赔付”是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原第七十六条所明确的:交通事故发生后,无责方被保险人要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,对全责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付。正由于这样,才产生了“其他人撞了我,我没责任反而要赔400元”与维修厂撺掇用户或保险公司职员骗赔等不合理现象。有些专家指出,在海外,交强险基本就是保障生命,不保障财产的。*年12月29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对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作出修改,规定交通事故发生时,机动车辆一方没过错的,承担低于10%的赔偿责任。因此,交强险“无责财产赔付”作出较大幅度下调,从原来的400元降至100元。
费率平均降幅10%
新交强险对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了费率下调,下调幅度从5%到39%不等。假如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好,没发生交通事故,按年可以享受10%的打折。连续3年没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,最后仅需支出665元。
无责物损赔付程序简化
现在,中保协正组织各保险公司准时修订《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流程》,并从*年2月1日起在国内全方位推行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置机制。元以下的物损交通事故无须报警,当事人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;一方或双方物损在元以上、总计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,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准时报警。另外,各保险公司现行的交强险保险单最迟可沿用至*年3月31日,但应注明根据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承担保险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