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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

www.dmqrru.com 2025-04-06 刑事辩护

1、公安机关办案步骤是什么样的

1、同意案件:面对控告、自首、报案、扭送、其他,应同意案件。

2、审察:可以选择移送有关机关、立案或不予立案。

3、立案:选择侦查或送往检察机关。

4、侦查

5、破案

6、采取强制手段

7、继续侦查健全证据

8、侦查终结:销案或移送审察起诉。

9、移送审察起诉

2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程序

(一)职权

《刑事诉讼法》(下同)第3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、拘留、实行逮捕、预审,由公安机关负责。检察、批准逮捕、检察机关直同意理的案件的侦查、提起公诉,由人民检察院负责。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。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,其他任何机关、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类权力。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,需要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。

(二)管辖

第19条第1款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(三) 强制手段 1、传唤、拘传 2、刑事拘留 3、逮捕 4、取保候审 5、监视居住 6、期限

(四)侦查

1、立案

2、侦查

(1)一般规定

第115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,应当进行侦查,采集、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、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。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,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,应当依法逮捕、勘验、检查。

第116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,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,应当进行预审,对采集、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。

(2)讯问犯罪嫌疑人

(3)搜查

(4)查封、扣押物证、书证

(5)技术侦查手段

(6)通缉

(7)侦查终结

(8)移送起诉

(五)撤销案件

(六)实行

引使用方法条

中国刑事诉讼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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